课程内容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复习策略
1、对单元知识的掌握,主要围绕我国的政治制度展开,在复习中一定要做到具体与整合相结合。所谓具体就是从政治制度的地位、内容、意义等方面对比理解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所谓整合,主要是围绕“人民当家作主”这一核心,系统理解我国的制度或政策如何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有哪些特点与优势,明确政党与人大、人大与政协、人大与人民、政党与人民之间的关系等。
2、本单元知识与其他单元知识的联系。首先,把本单元知识与政治生活前两单元有关公民、政府的知识结合起来,全面认识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其次,要注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与我国国家性质的关系,人大、政党、政协与政府的关系,民族、宗教问题与公民的关系等。
使用建议
1、本单元在编写中,在全面处理每个知识点的同时,围绕着人大、政党、政协、民族等主体,突出了重点、热点问题的分析和训练。课时166主要立足于人大的性质、地位和职权,立足于民主集中制的内容和人大代表的职责。课时167立足党的地位、性质、宗旨、作用和指导思想,立足于执政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关系。课时168主要立足如何处理好当前民族关系。三个课时,都是选取典型背景材料,灵活设置题目,变通考查知识的理解和运用。
2、本单元的重点有两个,一是政党问题,二是民族问题,需要全面梳理相关知识,加强综合性训练。难点主要是人大与政党、人大与政协、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等之间的关系,这可以通过表格对比的方法进行复习。
3、本单元知识可以用四个课时来完成复习,前三个课时分别处理教材中三课的知识、第四课时用于进行单元知识整合和训练。本单元知识地位重要、内容复杂、千万不可操之过急。
考点梳理
考点1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关的法律地位
(1)国家权力机关:人民行使国家权利的机关是全国人民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2)法律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国家机关都有它产生,对它负责,并受它监督。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3)机关体系: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起构成了我国国家权力机关体系。
考点2 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责
立法权:即制定法律的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但必须报全国人大常委备案
决定权: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国家和社会或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权力
任免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组成人员进行选举、任命、罢免的权力
监督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权力
考点3 人大代表的产生
我国各级人民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县级以上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县级及县级以下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考点4 人大代表的职责
(1)法律地位: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2)职权(即权利):主要有审议各项议案、表决各项决定、提案权和质询权。
(3)责任(即义务):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
考点5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
(1)含义: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政治制度。
(2)基石:人民代表大会。
(3)地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由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决定的,是我国的政体,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4)组织和活动的特点:民主集中制。
(5)基本内容:
权力来源: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权力机关: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
权利划分: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
组织和活动原则:民主集中制
考点6 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的关系
(1)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政府是我国的行政机关,人民法院是我国的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司法机关。
(2)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但它所决定的事情不是自己直接去办,而是由国家的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去贯彻执行。通过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要点探究
探究点一 民主集中制原则
(1)重要性: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的最重要特点,就是实行民主集中制。
(2)含义:民主集中制就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
(3)具体表现:①在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在人民代表大会的活动中,法律的制度和重大问题的决策,由人大代表充分讨论,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民主决定。对违反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或不称职的代表,人民有权依照法律程序予以罢免。
②在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只有人民代表大会才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但它所决定的的事情不是自己直接去办
,,而是由国家的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贯彻执行。国家的行政机关,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政府;国家的司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这样不仅便于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又通过各个国家机关在职责上的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协调一致工作,避免了权利过分集中。这也体现着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统一。
③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上,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职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探究点二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1)决定因素:从国体与政体的关系上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由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决定,并直接体现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为鲜明的特点。
(2)意义: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上看,这一制度以人民当家做主为宗旨,真正保证了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的选择。它在长期的实践中不断地对巩固和完善,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和无比的优越性,它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它动员了人民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它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它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3)从实践结果看: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是中国人民奋斗成果和历史的选择,是合适我国国情的好制度;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反映了全国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愿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绝不能照搬西方的政治制度模式。
【思维拓展】要注意区分人民、人大代表、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四个概念。人民是我国的主人,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考点梳理
考点一 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执政地位的确立
(1)地位: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2)执政地位的确立: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不是自封的,是中国人民经历长期的实践郑重作出的历史性选择;其执政地位的确立是由它的性质和宗教决定的。
(3)必须坚持到党的领导。
①发展方向: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②政治保证: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维护国家统一、民族的团结,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③建设目标:只有坚持党领导,才能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考点2 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宗旨和指导思想
(1)性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2)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指导思想:当前中国共产党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作为指导思想。①形成:在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中国共产党把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结合起来,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体系。②内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③科学发展观的地位: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
考点3 不断完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中国共产党不仅有历史和法律赋予的执政资格,也具有与时俱进的执政能力。中国共产党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考点4 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
(1)地位: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2)内容:
①通力合作的友党关系: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是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
②多党合作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对各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指导。
③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④多党合作的根本活动准则:遵守宪法和法律。各民主党派与共产党一样,得到宪法的承认和保护,都享有宪法规定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
⑤多党合作的重要机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它是共产党领导的、具有最广泛代表性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
(3)优越性: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的政党制度,适合我国国情,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显著的优越性。它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和文化、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利于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
要点探究
探究点一 对比分析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方式
区别 | 科学执政 | 民主执政 | 依法执政 |
含义 | 遵循共产党的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以科学的思想、制度和方法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 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以发展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 坚持依法治国,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 |
地位 | 科学执政是前提 | 民主执政是本质 | 依法执政是保障 |
要求 | 要求真正认识并掌握客观规律。当前最重要的就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决策的科学化 | 一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二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 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要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并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
原因 | 这是由时代发展的需要和党肩负的历史使命所决定的 | 由我国的国家性质和党的性质决定的 | 是坚持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 |
联系 | 依法执政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本方式,科学执政、民主执政要通过依法执政体现出来,又要靠依法执政来保证实现。科学执政有利于保证党始终发挥总览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
【思维拓展】对比依法行政与依法执政
区别 | 依法行政 | 依法执政 |
内涵不同 | 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利由法律授予,行使行政权力必须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 |
坚持依法治国,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动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 |
地位不同 | 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的基本原则,体现了对人民负责的原则 |
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本方式,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的体现和保证 |
主体不同 | 国家行政及其工作人员 |
中国共产党 |
联系 | ①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统一于依法治国之中。②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的本质上一致,都是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的要求。③依法执政是依法行政的政治保证,而依法行政是依法执政的重要表现,二者通过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相联系 |
探究点二 全面认识中国共产党、全国人大、国务院、人民政协的关系
(1)地位与作用
①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对国家实行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但是中国共产党不是国家机关,不能执行国家职能。
②全国人大: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在国家机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行使最高立法权、最高决定权、最高任免权和最高监督权。人大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代表人民利益。
③国务院: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依据人大制定的宪法和法律,行使管理国家和这会事务的权力。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
④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行驶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但它不是国家机构,不能行使国家职能。政协委员由民主协商推荐产生,与人民的根本利益一致。
(2)相互联系:中国共产党集中人民的意志,形成自己的主张和政策,然后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定程序,成为国家的法律和决定,实现对国家的领导。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和作出的决定,由国务院和其他国家机关贯彻执行。一般情况下,是国务院根据党的代表大会提出的建议和作出的决定,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请全国人大审议,并征求政协委员的意见,最后由全国人大批准,国务院负责实施。
【思维拓展】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关系
中国共产党 | 各民主党派 | ||
不同点 | 性质 | 是工人阶级先锋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 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 |
基础 | 工人阶级是其坚实的阶级基础,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是其深厚的群众基础 | 现阶段,其成员以各界知识分子为主 | |
地位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 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参战党,与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的友党 | |
联系 | ①在政治上: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是执政党与参政党的关系。②在组织上:是相互独立的关系,不存在隶属关系,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③在是事业上:是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不是在野党,不是反对党,不是兄弟党的关系。④在监督上:是相互监督的关系,而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
考纲点击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
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制化进程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我国的宗教政策
考点一: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1、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是我国重要的国情之一。
任何国家都是由一定的民族组成的。我国有56个民族,除汉族外,其他55个民族,由于人口较少,习惯上被称为少数民族。我国所有民族统称为中华民族。
2、伟大的祖国是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
3、我国新型的民族关系:
我国铲除了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的阶级根源,逐步形成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
如何维护这一民族关系?
考点二: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
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
1、民主平等
(1)含义:各民族具有同等的地位,都依法平等的享有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权利,依法平等的履行应尽的义务。
(2)地位:是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首要原则
(3)坚持民族平等原则的依据
注意:
1、我国已实现了民族平等,但民族差别仍然存在。
2、不能以民族差别的存在否定我国的民族平等。
3、民族差别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
民族习惯、民族传统没有必要消除,民族间的经济、文化不平衡需要长期努力逐步消除。伴随着民族经济、文化水平差别的逐步消除,各民族在政治上的平等权利,能得到充分的体现。
2、民族团结
(1)含义:是指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友好往来、互相合作、共同奋斗,谁也离不开谁的大团结局面。
(2)重要性:民族的团结和凝聚力,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指标之一,是社会稳定的前提,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保证,是国家统一的基础。
(3)地位:是处理民族关系的重要原则。
3、各民族共同繁荣
(1)含义:在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前提下,实现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富裕、共同繁荣。
(2)依据:各民族共同繁荣是社会主义本质决定的,是实现国家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
(3)地位:坚持各民族共同繁荣是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根本原则。
4、民族原则之间的关系
三者互相联系、不可分割
民族平等是实现民族团结的政治基础,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是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前提条件,各民族共同繁荣特是经济发展,是实现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物质保证。
考点四: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考点五: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国家统一
1、含义:它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前提和基础:是领土完整、国家统一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地方行政区域。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地位:是我国基本的民族政策,也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
4、民主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旗)三级。
5、自治机关:是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民主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不是自治机关
6、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内容
民主区域自治是“一定”自治,不是“高度”自治,更不是“完全”自治
7、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坚实基础(原因)(必要性)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必然选择,是由我国的历史特点和现实情况决定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历史传统,“大杂居、小聚居”的民族分布特点,以及各民族在长期斗争中形成的相互依存的民族关系,使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具有坚实的社会和政治基础。
8、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
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有利于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蓬勃发展
考点六:我国的宗教政策
1、我国是多宗教国家
我国信仰宗教的人数虽占总人口比例不大,但绝对数字不小、宗教是一种社会力量。
2、我国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基本内涵
公民有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既尊重和保护信教的自由,也保护不信宗教的自由。
3、全面理解宗教政策
(1)国家保护一切的宪法、法律和政策范围内的正常的宗教活动政府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2)各宗教一律平等
(3)宗教与国家政权分离
(4)无神论与有神论之间相互尊重
(5)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我国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方针下,实行自治、自养、自传
(6)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3、全面正确地理解我国宗教政策
国家保护一切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范围内的政策宗教活动 | 各宗教团体自主地办理各自的教务,并根据需要开标宗教院校、引发宗教经典,出版宗教刊物,举办各种社会公益服务事业。在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内和按宗教习惯在教徒自己家里进行的正常宗教活动,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不得加以干涉。国家保护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即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教务的权利 |
各宗教一律平等 | 我国的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不论信众多寡、影响大小,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没有占统治地位的宗教。政府对这些宗教一视同仁,不加歧视。 |
宗教与国家权力分离 | 按照这一原则,任何人都不得利用宗教干预国家的行政、不得干预司法、学校教育和社会公共教育;不得干预婚姻、计划生育等等。国家政权也不能被用来推行或禁止某种宗教 |
无神论与有神论之间相互尊重 | 任何人都不应到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无神论的宣传,或者在信教群众中展开有神还是无神的辩论;任何宗教组织和教徒也不应在宗教活动场所外布道、传教、宣传有神论、散发宗教传单和其它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出版发行的宗教书刊 |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 我国宗教事务由中国人自己来办,不受外国势力的干涉和控制,成为我国各宗教共同遵循的一个原则。我国的宗教团体在坚持独立自主的方针下,实行自治、自养、自传。独立自主自办的方针并不排斥在相互尊重、平等友好的基础上与世界各国宗教组织或宗教人士进行交往。对处于宗教感情的外来援助、捐赠等只要不附带干涉我国内部事务包括宗教事务的条件、宗教组织可以接受 |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 ①不是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而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②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不是要去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放弃宗教信仰,而是要求他们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要求他们从事的宗教活动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与民族的整体利益;支持他们努力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支持他们与各族人民一道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为民族团结、社会发展和祖国统一多作贡献;③宗教能够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是因为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在政治上,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 |
(1)宗教有其自身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规律,既不能用行政力量消灭它,也不能用行政力量发展它。
(2)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在信仰上的差异是次要的,在政治上、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
(3)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大力加强广大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的团结,把他们的力量凝聚并投入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目标上来。
5、弘扬科学精神,科学对待宗教
(1)我们要遵循遵循唯物辩证法,以科学的态度对待宗教。
(2)坚持不懈的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科学世界观和无神论的宣传教育,形成文明、健康、崇尚科学的社会风尚,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3)中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用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武装自己,弘扬科学精神,成为四有公民,创造美好人生。
此内容正在抓紧时间编辑中,请耐心等待
张老师
男,中教中级职称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潜心研究教育教学理论,不断探索创新,积累了丰富的教学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