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内容:
《北宋王安石变法》
第1课社会危机四伏和庆历新政
社会矛盾的日益激化
北宋初年,宋太祖赵匡胤剥夺了功臣宿将的兵权,但鼓励他们“多积金、市田宅以遗子孙”,对兼并土地采取放任态度。地主占有大部分土地,自耕农不多,而且成为兼并对象,三分之一的自耕农沦为佃农。地主还采用各种手段隐瞒田产,少交赋税。北宋中期,社会经济有了较大发展,但社会矛盾十分尖锐。真正纳税的土地仅占耕地总数的十分之三左右,财税收入锐减。为了解决财政困难,政府不断增加赋税。由于富者有田无税、贫者产去捝存,中小农户的赋税沉重。
在地租、高利贷和官府赋役重重盘剥下,农民生活十分困苦。他们“寒耕热耘,霑体涂足,戴星而息”;“幸而收成,公私之债,交争互夺,谷未离场,帛未下机,已非己有”。连年战事和频繁的自然灾害,更加重了人民的苦难。当时,有诗描述道:“死者道路积,城市接田野,恸哭去如织”;而官府却“暴敛不暂息”。各地农民反抗不断发生,“一年多如一年,一伙强如一伙”。
积贫积弱局面的形成
宋朝建国后,赵匡胤和他的继承者们吸取唐朝末年藩镇割据导致国家分裂灭亡的教训,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皇帝的专制集权。首先,集中军权。一方面,设立不同的机构管辖军队,调兵的没有统兵权,统兵的没有调兵权,使之相互牵制;另一方面,经常换防各地驻屯的军队,以达到将不识兵、兵不识将、将无常兵、兵无常将的目的。其次,集中行政权。设立几位宰相和参知政事,以相互牵制;三司管财政,直接对皇帝负责,削弱宰相权力。
空前强化的皇帝专权虽然加强了封建统治,但也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
首先,削弱了军队战斗力。北宋始终面临着辽和西夏的威胁,辽、西夏和北宋之间征战不已,北宋在与辽和西夏的战争中败多胜少,形成“积弱”局面。11世纪初,宋辽军队在潺州激战,在战局对宋军有利的情况下,贪生怕死的宋真宗与辽国签订屈辱的盟约,承诺每年送给辽国大量银两和布帛,换来暂时的苟安,这就是历史所称的“澶渊之盟”。
其次,降低了政府工作效率,增加了政府财政负担。当时,机构重叠,官职混滥,形成了冗官局面。机构的臃肿,官员人数的增加,不仅造成了政府效率的低下,更加重了国家的财政负担。
同时,军队数量急剧增加,军费开支高涨,以致宋神宗惊呼:“穷吾国者,兵也!”这一方面是对辽和西夏战争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由于统治者为了稳定社会秩序,经常“荒年募兵”,将大量流民招进军队。
随着冗官、冗兵和冗费的增加,北宋财政日益入不敷出,逐渐形成了“积贫”局面。
昙花一现的庆历新政
宋仁宗庆历年间,北宋统治集团中的一部分人,包括宋仁宗在内,都感觉到,若不采取措施,缓和矛盾,北宋的统治将岌岌可危。
1043年,宋仁宗任用主张改革的范仲淹、富弼等人,进行改革。范仲淹认为,积贫积弱局面的形成,根本原因是吏治不整,因此,改革主要针对腐败的官僚制度。宋仁宗采纳了大部分意见,施行新政。这次改革发生在庆历年间,故称“庆历新政”。
新政的主要内容包括:改革文官三年一次循资升迁的办法,规定定期考核政绩,依照政绩 提拔官员,淘汰老病愚昧等不称职者和在任犯罪者;严格“恩荫”制,防止权贵子弟亲属垄断官位;改革贡举制,令州县立学,士子必须在学校学习一定时间方可应举,改变专以词赋、墨义取士的旧制,着重策论和操行;慎选地方官吏,择其举多者尽先差补;减轻徭役;重视农桑;等。
庆历新政的改革措施触犯了大官僚大地主的利益,遭到他们强烈反对。主持新政的范仲淹等人,受到各种攻击,被迫离职。新法被宣布废止,庆历新政仅推行了一年多就夭折了。
第2课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
起用王安石
庆历新政夭折后,社会矛盾更加尖锐,要求变革的呼声又起,王安石给宋仁宗呈送了长达万言的《言事书》,要求变法。他说如果不变法,汉末张角和唐末黄巢那样的农民大起义说不定又要发生,但没有引起宋仁宗的重视。
1068年,宋神宗即位。宋神宗希望改变积贫积弱的局面,决定起用王安石。王安石向他谈了变法的设想。王安石认为,国家贫困的症结,不在于开支过多,而在于生产过少,生产少则民不富,民不富则国不强。造成农民贫困的原因是兼并之家“侵牟”和“蚕食细民”,以及政府繁重的徭役。应该动员所有的劳动力从事生产,发展社会经济;同时,“摧制兼并”,减免徭役,兴修水利。
1069年,宋神宗任用王安石为参知政事,主持变法。
富国之法
为了改变积贫的局面,王安石主持制定和推行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调整封建国家、地主和农民关系,发展生产。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青苗法
农田水利法
免役法,又称募役法
市易法
方田均税法
均输法
强兵之法
为了改变积弱的局面,王安石等人又制定和推行了一系列巩固封建统治秩序和整顿、加强军队的措施,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保甲法
保马法
将兵法
设军器监
取士之法
王安石也非常关注人才的选拔、培养和使用,采取了以下一些措施:
改革科举制度
整顿太学
惟才用人
第3课 王安石变法的历史作用
变法的命运
王安石变法触犯了许多人的既得利益,一开始就遭到了守旧派的激烈反对。他们采用各种办法阻止改革。如说日食、地震、山崩等自然界的反常现象和比较严重的水旱灾害,都是由于变法违背了天意。针对这些指责,王安石坚持自己的“三不足”精神,即“天变不足惧,人言不足恤,祖宗之法不足守”。他认为自然现象与变法毫无关系,不必害怕;人们对变法有各种各样的议论是正常的,但不能听信流言蛮语,更不能因此而使改革废止;传统的习惯和法制可以继承,但不合时宜的部分要进行改革,不能一成不变。
在激烈的斗争中,王安石在宋神宗的支持下,顽强地推行着一项项改革措施,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阻力越来越大,宋神宗动摇了。1074年,王安石被迫辞职。次年,宋神宗一度恢复王安石的职务,想使改革继续进行下去。然而,仅仅过了半年,王安石又被迫辞职。此后,改革虽然并未完全停止,但改革的范围和力度都大大缩小了,青苗法、免役法等陆续废止。宋神宗死后,司马光任宰相,最终废除新法。
积贫局面的改变
王安石变法虽然没有完全成功,但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北宋积贫局面。变法以后,政府的财政收入大幅度上升,政府府库储存的货物,可供政府20年的财政支出。史书记载,那时“中外府库无不充衍,小邑所积钱米亦不减二十万”。
农田水利法颁布后,单是水利工程一项,在熙宁年间就兴修了上万处,使36万多顷土地获得灌溉之利。有的水利设施对后代还产生了良好效益。例如,福建莆田的木兰陂当时修好后,就使万顷土地“变泻卤为上腴,更旱暵为膏泽”。奖励耕田水利的措施,也很见效。这些水利工程和河道的修治,不仅保证了农业灌溉,对防洪抗灾也有很重要的作用。
同时,政府鼓励垦荒使得耕地面积大大增加,南方的水田和淤田增加尤其显著。北方在治理黄河的同时,在河渠沿岸,淤灌出大量淤田,使贫瘠的土壤变成良田。
方田均税法实行以后,在北宋境内清丈出的征税田占垦田总数的一半以上。豪强地主隐瞒的大量土地被清丈出来,他们不得不据实纳税;而那些靠山林荒地为生的民户免除了赋税负担,得到了实惠。
市易法和均输法打破了大商人垄断市场的局面,使原归大商人的巨额利润转归国家所有,大大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
可是,有些变法措施却加重了人民的负担。例如:青苗法的实施大大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但在推行过程中叶存在一些缺陷:一是有些地方官为追求政绩,强制农民借贷;二是利息偏高,成为借贷者沉重的负担。虽然比起高利贷百分之一百甚至几百的利息,半年20%的利息不算高,但对农民仍是沉重的负担。
免役法使得那些缴纳一定费用的人能够从劳役中解放出来,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史书记载,两浙富户交的免役钱是过去的7倍。但是,免役钱对穷人来说是沉重负担,有些人甚至为支付免役钱而家破人亡。
积弱局面的改善
王安石变法也使北宋的国力得到增强,积弱局面有所改观。例如,保甲法的实施,加强了封建统治秩序,维护了社会治安,而且寓兵于农,既实现了兵农合一,又为精简军队创造了条件。保甲法在京城附近实施一年多后,官员就向宋神宗汇报说,地方治安大有好转,“盗贼比之昔时,十减七八”。军队精简方面也卓有成就,至神宗末年,军队总数由原来的110余万减少至80万。
另外,军器监的设立使武器的质量得以改进,产量也大大增加;保马法的实施使马匹质量和数量都得以提高,政府还大大节省了养马费用;将兵法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兵将分离的局面,战斗力有所加强。
在北宋中期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非常尖锐的情况下,王安石大胆改革,促进了北宋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治军事实力的壮大,在中国历史发展进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