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内容
《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包含着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的两个方面。矛盾就是反映事物内部对立和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简言之,矛盾就是对立统一的。矛盾的对立属性是斗争性,矛盾的统一属性是同一性,它们是矛盾所固有的相反相成的两种基本属性。
矛盾的同一性,是矛盾双方相互吸引、相互联结的属性和趋势。它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矛盾双方相互依赖,一方的存在以另一方的存在为前提,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二是矛盾双方相互贯通,即相互渗透、相互包含,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的属性。它体现着对立双方相互分离的倾向和趋势。
同一以差别和对立为前提,没有斗争性,就没有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和相互贯通,事物就不能存在和发展;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并为同一性所制约,没有同一性,就没有矛盾统一体的存在,事物同样不能存在和发展。矛盾双方既对立又统一,由此推动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不包含矛盾的事物是不存在的,即事事有矛盾;矛盾贯穿于每一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每一事物从产生到灭亡都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即时时有矛盾。
承认矛盾的普通性是坚持唯物辩证法的前提。在任何时候,对任何事物,我们都要承认矛盾,分析矛盾,勇于揭露矛盾,积极寻找正确的方法解决矛盾。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生活的海洋中扬帆远航,才能历经风雨,又见彩虹。
矛盾的特殊性,是指矛盾着的事物及其每一个侧面各有其特点。它主要有三种情形:一是不同事物有不同的矛盾,这些不同的矛盾构成了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本质;二是同一事物在发展的不同过程和不同阶段上有不同的矛盾,这些不同的矛盾形成了事物发展的不同过程和不同阶段;三是同一事物中的不同矛盾、同一矛盾的两个不同方面也各有其特殊性。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也就是矛盾的共性和个性、一般和个别的关系。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互联结。一方面,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没有特殊性就没有普遍性;另一方面,特殊性离不开普遍性。世界上的事物无论怎样特殊,它总是和同类事物中的其他事物有共同之处,不包含普遍性的事物是没有的。
由于事物范围的极其广大和发展的无限性,在一定场合为普遍性的东西,在另一场和则是特殊性。反之,在一定场合是特殊性的东西,在另一场合则是普遍性。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是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哲学基础,是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依据。从中国国情出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个不断实践的过程,是一个以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为指导,努力探讨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特殊规律的过程,它体现了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共性与个性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此内容正在抓紧时间编辑中,请耐心等待
曹老师
女,中教中级职称
堂内容丰富且突出重点,语言明了、有条理,很容易使学生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