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安全教育公告 > 出租、出售手机卡、银行卡,支付账户、通讯账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提供互联网接入等技术支持或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19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的情形进行了明确,触犯法律的,将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警方提示
请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手机号、银行卡(账户),严格落实实名制登记、使用。不要将自己的身份证、手机号、银行卡(账户)、支付账户、即时通讯账户等转借、转租、出售给他人,贪图这些小利可能影响个人征信,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