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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中历史第三单元第3课《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选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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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程内容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一、《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1)主要内容:规定了南京临时政府的组织构成和职权的划分原则:规定临时政府由临时大总统、副总统、行政各部参议院和我行使司法权的机关——临时中央审判所组成。
    (2)特点:以美国的国家制度为蓝本,确立临时政府为大总统制共和政府,政府机关实行三权分立的原则。
    (3)历史意义: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资产阶级和政体的诞生,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颁布
    1、背景:
    (1)《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重要参考
    (2)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建立,需要用法律来确定国体 和政体。
    (3)袁世凯窃取辛亥革命果实,出任临时大总统,对民主是一个威胁
    2、目的:
    (1)根本目的:用法律确立民主共和制度
    (2)直接目的:限制袁世凯,维护民主革命成果
    3、内容:
    (1)主权在民
    (2)国民一律平等;国民享有民主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3)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
    性质: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
    特点:(与《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相比较)
    (1)削弱了总统权力,将总统制改为责任内阁制
    (2)扩大参议院的权力,增加了制衡力量,加强了对总统的监督。
    (3)为了防止袁世凯破坏临时约法,规定了极其严格的修改程序。
    (4)《临时约法》较之于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还增设了“人民”一章。
    4、意义:
    确立主权在民,否定传统家天下,君国一体的观念
    确认了资产阶级人权平等的原则,否定封建等级制度和臣民观念,具有反封建的进步意义,促使国人公民意识的觉醒。
    强调依法治国,是对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及“人治”观念的否定(与封建专制主义的世袭制、终身制有本质区别);实行责任内阁制,约束袁世凯,保障民主共和制度。
    评价
    1、历史进步性:
    (1)飞出来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确立了中华民国是新型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
    (2)破除了清朝束缚资本主义发展的封建桎梏,促进了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
    (3)在亚洲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资产阶级宪章运动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它比较完整地反映了本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利益,是当时亚洲一部最优秀的资产阶级民权宪章。
    2、历史局限性:对外没有明确规定反对帝国主义,对内没有规定平均地权。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对中国社会民主化进程产生的影响: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
    否定封建专制,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度;
    促使民主共和思想更加深入人心,为后来的制宪提供了有参考价值的蓝本;
    推动了中国近代民主化的进程。
    历史局限性:对外没有明确规定反对帝国主义,对内没有规定平均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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